時間:2013-01-31 09:43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為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傳播循環經濟理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關于印發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有關申報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2]1762號),我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游局委托專家對2012年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備選單位進行了評選。初步確定北京市朝陽循環經濟產業園、杭州市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巨化集團公司、昆明福保文化城有限公司、青島新天地靜脈產業園5家單位開展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簡稱教育示范基地)試運行。為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保障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貫穿于基地評審、建設和運營,現將擬進入試運行的單位名單予以公示。
教育示范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被列為國家和省級各類循環經濟示范試點或國家循環經濟典型模式案例的企業或園區;(二)循環經濟特征明顯,具有相對完整的產業鏈條;(三)具備一定的教育、參觀和展示設施,安全保障措施,有固定的開放時間和預約渠道;(四)接近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區,交通便利,方便參觀,上年參觀人數不少于3000人(西部地區放寬到1000人);(五)社會形象良好,五年內沒有重大環保、安全事故。
任何單位及個人如認為上述5家單位不具備以上條件或存在其他不適合建設教育示范基地的情況,請于2013年2月10日前,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我委反映,并附名稱和聯系方式。
傳真:(010)68505594 68505640
電子郵件:xhjjc@ndrc.gov.cn
編輯:楊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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