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燒選址一直是困擾我國垃圾處理的難題之一,也備受民眾關注。今年5月1日,《廣州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開始實施,有專家表示,廣州的生態補償機制或可破冰越演越烈的垃圾焚燒選址難題,為全省乃至全國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據報道,國家層面的生態補償制度,喊了很多年,卻依然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寫入黨章,提出了建設“美麗中國”。有關專家指出,生態補償制度或就此出現轉機,也將加快《生態補償條例》的立法進程。
那么生態補償機制到底是什么?廣州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如何推行?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困難呢?
生態補償機制概念
生態補償指,使生態影響的責任者承擔破壞環境的經濟損失;對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者和生態環境質量降低的受害者進行補償的一種生態經濟機制。生態補償機制主要針對區域性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領域,是一項具有經濟激勵作用、與“污染者付費”原則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費和破壞者付費”原則的環境經濟政策。
目前我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重點領域有4個方面,分別是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
國內外的許多經驗證明,生態補償能否及時到位,往往是解決鄰避現象的關鍵所在。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盤雨宏指出,生態補償機制的推行有利于減少公共事業建設與居民之間的摩擦,加快環境處理行業工程建設的進程,尤其是目前備受矚目的垃圾焚燒廠建設。
廣州生態補償案例
雖然近年廣州涉及垃圾焚燒項目的討論接連不斷,政府部門、專家學者、社會人士等各方力量的博弈煞是熱鬧,但始終未能消除公眾、尤其是項目選址周邊村民的疑慮。垃圾焚燒項目難落地已成為廣州乃至全國的一大難題。
生態補償這一提法早在多年前就被提出,但大多是指導性的意見,很難落實到具體項目上,可操作性較差。國外一些城市采取搬遷、修路、綠化、就業、社保和教育、文化資源配套等補償措施,來解決此類鄰避效應,并已證實行之有效。
5月1日,《廣州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這是廣東省內乃至全國少有的針對具體項目而制定的生態補償方案。有專家指出,此舉或可破解破冰越演越烈的垃圾焚燒選址難題,為全省乃至全國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據悉,廣州市區生活垃圾主要送往白云區興豐垃圾填埋場以及李坑垃圾焚燒廠處理。市內六區加上蘿崗和南沙均要向白云區繳付生態補償費。廣州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生態補償費標準定為75元/噸,其中5%用于實施該項目的工作經費。
生態補償存在問題
現階段實施生態補償機制有三個方面值得關注:補償范圍的確定;補償資金由誰“買單”;補償金如何發放。
一是補償范圍的確定。環境生態污染的界限難以確定,補償范圍易導致不公平。垃圾焚燒廠選址普遍受到居民的爭議,工程在建地區的居民或多或少地受到影響,受損范圍及受損程度卻難以評定,導致補償金的發放金額和適配標準難以達到公平。
二生態補償金由誰“買單”。政府和工程承辦企業存在一場博弈。目前在建的垃圾焚燒廠普遍采用BOT模式,建設-運營-轉交大約會經歷30年左右,這期間產生的環境污染很大程度上受企業運營方式和運營質量影響,政府方面覺得沒有理由為其買單。但是,公共事務建設本應該屬于政府職責,在企業承包之前政府就應該意識到污染的產生,從企業的角度出發,政府應該為補償金“買單”。
第三,補償資金如何發放?廣州每年高達1.7億元的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如何利用,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有人擔心這些補償費經政府“轉手”之后,真正落到居民身上的可能大大減少。但是,因為垃圾處理設施周邊受影響的范圍以及程度很難界定,所以以分紅的形式很難實現,如何分配補償資金需要完善的實施辦法。
據了解,除了資金補償外,政府部門還正在籌劃將李坑、興豐受影響的居民進行環保搬遷,另選地方將村民搬到新的地方居住。這也是生態補償的另一種方式。
當然除了經濟補償外,還要求在垃圾焚燒選址時應充分尊重民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其次,要使各階層民眾在政策制定中享有平等的參與權,逐步實現從“公眾參與”到“共同決策”的轉變,推動公民參與和補償機制的不斷完善。(本文綜合中國經濟網、南方日報、羊城晚報等信息)
將于2013年1月11-12日舉辦的“
第六屆固廢戰略論壇”將就垃圾焚燒政策、商業模式、運營管理、監管等問題展開探討,敬請關注!
編輯:劉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