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36條”),其從十二個方向提出了36條意見,旨在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
全國工商聯政策研究室主任陳永杰表示,“新36條”是《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老36條”)中關于投資、行業準入等方面的政策進一步深化。“新36條”著重解決了行業準入的問題,把“老36條”談到的6大行業準入細化到18個行業,并對其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同時在對拓寬民間投資的渠道和領域方面也有很多新規定。
“新36條”的出臺,理論上講,將為民間資本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社會事業領域、金融服務領域、商貿流通領域和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應用與發展加大馬力。但上海濟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燎卻認為,“新36條”僅停留于將面向非公有企業的門開大一些不免立意較低,真正應該引起關注的應是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產業管制思路的整體調整,是該不該設這道門的問題。
國企應明確從業范圍 力爭實現國民經濟市場化
“新36條”首次明確提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對于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應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
但所謂的“明確”卻仍舊概念模糊。張燎向中國水網記者表示,對于“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的解釋可大可小。“金融行業、鋼鐵行業等等無一不是國家命脈。這種籠統模糊的表述沒有可操作性。”
張燎提出,應該可以倒過來換種思路考慮,如何明確界定國有企業從事行業的范圍,除了這些特定行業之外的其余行業和領域完全向非政府企業開放。拆掉橫隔于國有資本與民間資本間的那道門,真正實現國民經濟市場化。“國民經濟市場化的實現可以分階段進行,但具備此理念和思路十分重要!”張燎強調。
實現國民經濟市場化 政府科學專業監管是關鍵
拆掉國有資本與民間資本之間的界限,非公企業自由“行走”于行業之間,這樣是否會影響到行業的健康發展?
“不會!”張燎果斷地回答。他繼而反問,非公資本介入為什么會亂?其實無非是政府和國有企業利用這樣所謂的理由,來掩飾自身監管能力存在的問題。“這中間不單單是監管力度不足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缺乏科學監管的專業能力!” 張燎強調。
張燎具體分析道:首先,要看是否具備清晰的可操作和可執行的法規。若法規不清,就得不到被監管者的信任。
第二,在具備可操作法規的基礎上,要看政府是否具有專業能力來判斷對錯。張燎說,以水務行業為例,政府監管部門是否真正看得懂、看得透水務企業的成本,是否真正搞得清投資和運營之間的關系?依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專業能力現狀看,尚難達到科學監管的要求。
第三,是高效率、低成本監管程序的建立。監管程序要保證服務質量、服務成本、服務價格等要點在可控范圍內。但現在,這一切還很模糊。
張燎向中國水網記者著重強調:政府的監管應該是透明的、可預期的,并且當出現監管爭議時,要有解決雙方爭議的有效機制,而且爭端解決機制或者說救濟途徑應是公正和可信賴的。“如果監管體系建立完備,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可以得到長足的發展!”
“新36條”有效落實 需配套政策及時跟進
但目前,無論是“老36條”還是“新36條”,國民經濟的應用思路還僅停留于門開大開小的問題。新老條款更替不過僅是局部改進,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因此,“老36條”和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29條”的相繼發布,對非公企業在環境行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并不明顯。張燎表示,從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領域的占比來看,非公資本尚處于從屬和輔助地位。
對此張燎解釋說,首先是非公經濟行業準入門檻問題。由于2002年以來,市場化改革相關政策的出臺,使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領域對民間投資的敞開程度相對較大。張燎說,就交通、金融等國家壟斷性行業而言,行業準入問題更加突出。
另外是配套政策的跟進問題。張燎稱,無論是“老36條”、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29條”還是“新36條”,均為原則性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在具體實施時,必定會遇到許多細節問題,而并沒有對這些細節進行相關規定,所以政策便無法執行。因此,具體的配套措施和細則十分重要。
張燎指出,盡管國民經濟結構的系統改進十分重要,但就當前情況而言,為保證“新36條”的有效落實,出臺相關具體的配套措施和細則也是有好處的。(中國固廢網 張倩)
編輯: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