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01-23 10:09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五次黨代會提出的實現我省“十一五”城鎮垃圾處理無害化目標,根據省規劃委員會關于《海南省城鎮垃圾處理控制性規劃》的要求,省建設廳組織編制了《海南省“十一五”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總體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見附件)。該《計劃》已經省政府第1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現就實施工作中涉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實施《計劃》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實施《計劃》,加快“十一五”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現我省“十一五”城鎮垃圾處理無害化目標,是貫徹省委五次黨代會議精神、落實省政府有關工作任務的必然要求,是城市化發展過程中各級政府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是檢驗各級政府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指標。對保持和發揮海南環境優勢,改善投資環境和人居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促進生態省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屬各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全省發展的大局出發,增強實施《計劃》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將“十一五”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加強配合,合力推進《計劃》的實施
《計劃》確定的10個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到十二個市、縣和省直多個職能部門,涉及到立項、資金籌措、土地征用、環境影響評價、建設與運營、政策保障、區域統籌等方面的工作,必須明確責任,加強配合,合力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是實施《計劃》的責任主體,各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項目建設的直接責任人,各市、縣環衛主管部門是項目建設與運營主體。將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列入政府責任考核指標,實行目標管理。
省政府有關部門具體職責為:
省發展與改革廳:負責《計劃》實施的綜合協調工作,統籌全省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安排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并做好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財政廳:按《計劃》確定的建設專項資金,落實省級專項建設資金。并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于經費困難的市、縣,盡快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撥付到位。
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按《計劃》積極配合做好垃圾處理場土地的征用、選址及環境影響評價,協調解決土地選址和征用中出現的矛盾,提出垃圾處理場用地方面的扶持政策。
省建設廳:對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進行指導和運營管理監督,制定垃圾處理運營管理辦法及相關行業管理規定,指導監管試點項目建設,總結建設與運營經驗教訓。
三亞、儋州、五指山、文昌、白沙等垃圾處理建設項目,是近期建設的重點項目,對實現我省“十一五”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以上的處理目標,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必須按期開工建設,并確保在“十一五”期間發揮作用。
對于不能按《計劃》要求完成工作的部門和市、縣,省政府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以政府投資為主導,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確保《計劃》建設資金的足額到位
從2007年起到“十一五”末,省級財政預算內將每年安排八千萬元用于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現省財政投資占項目“十一五”建設總投資70%以上(海口市、三亞市由市財政投資為主);有關市、縣按規定比例落實本級財政建設資金(見附件);充分利用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扶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財政資金對我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建設項目的支持,確保每年落實2000萬元國債資金。
加快制定和完善城鎮垃圾處理產業發展政策,積極探索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投資多元化,積極吸引社會資金的多渠道投 入,推進我省垃圾處理實現產業化發展、企業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的目標。
四、嚴格垃圾處理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確保工程優質高效
各市、縣要盡快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行政領導責任制和項目法人責任制,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實行招投標。項目招投標活動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干預正常的招標投標活動。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建設必須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同時,項目建設必須實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和工程監理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處罰條款。對項目各方因主體責任失誤,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嚴格垃圾處理建設項目資金管理,預防腐敗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建設資金建設單位要設立專項帳戶,實行專項核算,做到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各責任主體單位必須依法辦事,加強自身監督,按規定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努力把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程辦成民心工程、優質工程、廉潔工程。
六、建立政府財政與社會收費相結合的保障機制,適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發展的需要
為了確保垃圾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各市、縣必須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財政與社會收費相結合的垃圾處理運營資金保障機制,將垃圾處理運營費列入地方財政公共支出。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社會團體、城鎮居民和城鎮暫住人口等,必須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物價局、省建設廳備案。積極探索科學簡易的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降低征收成本,解決收費難和收費率低的問題。
七、以衛生填埋為主要方式,合理選擇符合當地實際的垃圾處理技術
在經濟狀況相對落后、管理水平較低,且具備建設衛生填埋場適宜條件的地方,應以衛生填埋作為垃圾處理的基本方案;在經濟條件和垃圾熱值條件較好、缺乏衛生填埋場地資源的地方,可適時發展焚燒處理技術;條件適宜的可發展生物處理技術,鼓勵采用綜合技術處理垃圾,逐步提高垃圾處理的資源化水平;積極探索鄉鎮(農場)垃圾處理,禁止垃圾隨意傾倒和無控制堆放。
八、統籌建設與運營,全面提高垃圾處理建設管理水平
各市、縣人民政府在搞好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同時,還要統籌保潔、收集、運輸等設施的配套建設;在抓好硬件配套建設的同時,還要統籌相關軟件的配套建設。要加快運營作業環境、投資建設環境、運營監管環境、產業發展環境等的建設,加快體制機制的建立與創新,實現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營的良性發展。各市、縣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建設部《關于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城市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示范文本》和《關于加強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運營監管意見》等文件的要求,規范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
九、加強對《計劃》實施工作的領導
省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省建設廳廳長任副組長,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市、縣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建設廳。各相關市、縣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市、縣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工作實行月報制度,各市、縣每月5日前將上月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上報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10日前以簡報形式報告省委、省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按照省政府常務會議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區生活垃圾處理三年實施方案、分年度實施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并于12月25日前報送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將結合市、縣實際制定全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三年實施方案、分年度實施計劃和資金預算計劃。
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王淑香;電話:65372305、13158986114;傳真:65356592。
附件:海南省“十一五”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總體計劃(略)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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