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蘇兩省經濟較為發達,鄉鎮環境監管任務十分繁重,兩省均非常重視鄉鎮環保機構建設。
浙江省在《中共浙江省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若干意見》和《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均明確要求加強基層環保力量,在重點鄉鎮或分片設立環保派出機構。浙江省環保局積極推動落實,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浙江省基層環境保護所(分局)建設規范(試行)》。截至2006年底,浙江全省已有31個縣(市、區)設置了103個環境保護所(分局)。
江蘇省在《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環保優先促進科學發展的意見》、《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環境保護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均提出要在鄉鎮機構改革試點中,把環保工作職責落到實處。江蘇省環保廳積極總結無錫江陰市、連云港東海縣在鄉鎮設立環保分局的成功經驗,將在省政府確定的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的地區,推行設立鄉鎮以及環保派出機構或設立專職環保管理崗位。截至2006年底,江蘇全省共有108個鄉鎮設置了環保機構。
編輯: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