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6-10-12 13:14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薛濤
據說李博士說,按基礎設施歸發改公共服務歸財政時,中國經濟導報攜各q媒體說分工已定,我就第一時間放過炮,沒有不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設施,也幾乎沒有不需要基礎設施的公共服務。在立法討論會的時刻,財政部覆蓋十五個領域的重磅文件搶先出臺。現在這個時刻,作為吃瓜群眾,此事兩位一個不能少,要合作,要合作。
本次文件中的強制二字,也是一大突破,基本否定了污水垃圾領域公建公營模式,力度空前。但讓已市場化的地方專業公司沒了鐵飯碗。一次性解決了abo問題。王強博士要哭了……
對民營資本的保護條款值得叫好,力度空前。錦江股票可以漲了……
附政策原文:
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財金[2016]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改革工作,提升我國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鞏固和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踐行公共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繼續堅持推廣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穩增長”的定位,切實踐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新要求,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從政府供給向合作供給、從單一投入向多元投入、從短期平衡向中長期平衡轉變。要以改革實現公共服務供給結構調整,擴大有效供給,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要以改革激發社會資本活力和創造力,形成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廣應用力度。在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可根據行業特點和成熟度,探索開展兩個“強制”試點。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項目一般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操作相對成熟,各地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并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在其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對于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鼓勵嘗試運用PPP模式,注重項目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三、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型企業,按同等標準、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要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合理設定采購標準和條件,確保采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購條件(包括設置過高或無關的資格條件,過高的保證金等)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對民營資本設置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的PPP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將不再安排資金和政策支持。
四、扎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在充分論證項目可行性的基礎上,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各級財政部門要聚焦公共服務領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規定,確保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優先用于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擇優確定社會資本合作伙伴,切實防止無效投資和重復建設。要嚴格區分公共服務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在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工程、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等公共服務領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托PPP綜合信息平臺,建立本地區PPP項目開發目錄。
五、著力規范推進項目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論證項目合作周期、收費定價機制、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框架和政府補貼等因素,科學設計PPP項目實施方案,確保充分體現“風險分擔、收益共享、激勵相容”的內涵特征,防止政府以固定回報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承擔過度支出責任,避免將當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代替PPP項目中長期的支出責任,規避PPP相關評價論證程序,加劇地方政府財政債務風險隱患。要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約管理,確保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權利義務對等,政府支出責任與公共服務績效掛鉤。
六、充分發揮示范項目引領作用。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按照“又快又實”、“能進能出”的原則,大力推動PPP示范項目規范實施。要積極為項目實施創造條件,加強示范項目定向輔導,指導項目單位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選擇運作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詳細簽訂項目合同,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確保示范項目實施質量,充分發揮示范項目的引領性和帶動性。要積極做好示范項目督導工作,推動項目加快實施,在一定期限內仍不具備簽約條件的,將不再作為示范項目實施。
七、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部PPP相關制度政策,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區推廣實施PPP模式的制度政策體系,細化對地市及縣域地區的政策指導。要結合內部職能調整,進一步整合和加強專門力量,健全機構建設,并研究建立部門間的PPP協同管理機制,進一步梳理PPP相關工作的流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強調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辦事。
編輯: 李艷茹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并兼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