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5-12-15 15:27
來源: E20環境平臺
作者: 薛濤
今日,當眼球正聚焦在水務領域PPP大投資商北控水務被沽空的大事件時,突然朋友圈里一則微信一亮:《關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財金[2015]158號。
閱后大喜,在明日(18日)固廢年度盛會即將召開之際,此文落地,就像今天的朋友戲稱的帝都“E20論壇藍”之外,無疑又是一個助威的好消息。
繁忙之余,打開電腦,細讀之,亮點有五:
1、強調信息公開:
“(二)公開透明,是指PPP項目和以獎代補資金均實行陽光化運作,依法充分披露重要信息,對相關各方形成有效監督和約束。”
不但是以獎代補資金的使用,在PPP項目本身繼續深化信息公開制度的建設,點一萬個贊。E20環境平臺始終認為,信息公開,是將市場化推向實效的唯一路徑,除此無它。
2、法制建設:
文中多次強調依法管理,以及堅持所有程序的合法合規,雖然諸多PPP相關規定(包括法律)依然亟需完善(包括接地氣),雖然諸多部委條文沖突混淆依然待解,我們相信,正確的方向是根本。
3、堅持轉型:
近期,頗有輿論關于PPP引資不力,為保增長開閘放水,投融資平臺復生云云。本文件中之下文,值得點贊。
“(二)對符合條件、規范實施的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財政部將在擇優評選后,按照項目轉型實際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債務規模的2%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納入相關融資平臺公司收入統一核算。享受獎勵資金支持的存量項目,其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應通過合同條款明確地轉移至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合作方,化債安排可行、交易成本合理、社會資本收益適度。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存量項目,優先享受獎勵資金支持。”
4、三年為期:
正如前段提到,在法律法規和操作程序建設上,在地方政府能力建設上,在產業主體承接能力的建設上,在契約精神的建設上,在成熟商業模式的建設上,PPP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本文尾段,一句暫定三年,我們看到了財政部在面對某些批評PPP推進不力甚至影響拉動經濟大局的流言壓力的情況下的一種堅持,為此,我們點贊。
5、補運營之意義:
我們一直希望,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能夠切實轉換方式,補到運營費用中去,其中更大的意義,不僅是看中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更是希望通過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支付信用。今日已見,為之點贊。
(一)對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財政部將在項目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后,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其中,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5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800萬元。獎勵資金由財政部門統籌用于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的各項財政支出,主要包括項目前期費用補助、運營補貼等。
雖然,這次所涉及的金額略顯寒薄,雖然地方政府執行PPP中依然亂象一片,雖然諸多規程建設依然剛剛起步,但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在此,我們要為財政部財金[2015]158號文點個贊。(這文號也是有點吉祥)
(作者:E20環境平臺高級合伙人、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
附:關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
財金[2015]158號
來源: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有關精神,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規范運作,保障PPP項目實施質量,現通知如下:
一、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旨在支持和推動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加快實施進度,提高項目操作的規范性,保障項目實施質量。同時,引導和鼓勵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PPP項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債務。
(一)對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財政部將在項目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后,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其中,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5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800萬元。獎勵資金由財政部門統籌用于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的各項財政支出,主要包括項目前期費用補助、運營補貼等。
(二)對符合條件、規范實施的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財政部將在擇優評選后,按照項目轉型實際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債務規模的2%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納入相關融資平臺公司收入統一核算。享受獎勵資金支持的存量項目,其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應通過合同條款明確地轉移至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合作方,化債安排可行、交易成本合理、社會資本收益適度。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存量項目,優先享受獎勵資金支持。
二、PPP項目以獎代補工作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政府引導、管理到位的原則。
(一)依法合規,是指PPP項目運作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切實做到周密部署、有序規劃、科學決策、規范實施。
(二)公開透明,是指PPP項目和以獎代補資金均實行陽光化運作,依法充分披露重要信息,對相關各方形成有效監督和約束。
(三)政府引導,是指財政部通過實施以獎代補政策,促進示范項目規范運作,鼓勵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加大存量項目轉型力度。
(四)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以獎代補資金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編輯: 陳丹丹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并兼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