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9-03-12 09:38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薛濤
PPP的核心是風險責任分配合理,哪一方控制力大分配給那一方,而不是簡單的骨頭搭肉的推出去思路。保底量的內在邏輯,是保底量預測和管網建設責任,在當前的政府管理分割的局面下,社會資本尚無力承接,應該由政府承擔更有力度。按這樣的風險分配后,政府更有壓力完善管網(當然也相對更有能力),更有利于避免污水廠負荷不能及時到位。
類似的問題還可能出在考核污水垃圾BOT的建設成本。
總而言之,風險責任合理分配,這是PPP的靈魂,是牛首的頂層結構,而績效考核是下一個層級,是牛尾的控制節點。只依賴和信任績效考核就能做好PPP,類似于說公建公營加審計就能獲得類似市場機制的效率。
實際上,企業也需要認真對待保底量問題,保底量不科學,政府后期違約可能性很大(無論過高還是過低),賴在協議上必然是容易導致政府違約而雙輸。
總的背后的邏輯是:指導思想中應深刻理解在PPP中企業獲取利益沒有錯,PPP必須遵守商業邏輯,在結構設計中,將利益訴求導向最大公約的長期效率提升。
對于環保PPP,湯明旺有以下觀點:《【獨家】E20環境平臺 湯明旺:環保PPP最低需求風險分析及優化建議》《環保PPP“保底量”應該扣上“固定回報”的帽子嗎?》。
附:
薛濤:提示PPP規范中對原有特許經營模式的誤傷風險
最近一年來PPP規范里很多事件很吊詭,需要特別重視和盡力避免:
就像《濤似連山噴雪來——薛濤解析中國式環保PPP》書中所寫(相關閱讀:《濤似連山噴雪來》:不只是講環保PPP),針對PFI新菜地前四年野蠻生長的緊急規制,很可能由于分類不清的原因,會帶來橫掃一切的,把長的還湊合的老菜地都踩糊了的風險。
特許經營的老牌社會資本,莫要輕視忽視這個問題的影響。我說的不僅僅是耽誤企業發展,我認為是違背了基本規律且影響了政企民三者共贏的格局。
比如:
1、在審計署全面介入而且對ppp理解不深的背景下,“淫威”發作,頻頻出現保底量認定為固定回報,然后,地方政府開始出現不設置保底量的模式。我的意見,如果實在要從,至少配個相對壟斷權完備下基本法理吧,但是即便如此下去,危害還是很大的。
2、上一款,最怕是調出“可用性付費”這個大法螺,生搬硬套的套在運營類項目上,然后認為一切都解決了,暈了,我看這樣下去,還不如運營的回到公建公營算了,好歹圖個方便。
3、接上一款,雖然不用“可用性付費”在運營類項目上,但套用基本邏輯和績效從嚴的思路,要求對污水垃圾的竣工后工程造價決算后并調整投標報價。哥,造價降了要降服務價,萬一漲了呢?對市場博弈邏輯實在沒理解呀……
4、績效考核,對原有老特許經營里一些良好的機制依然重視不夠,也許會導致過度依賴打分綜合的,可能稀釋了核心要害的約束性,這個,需要留意下一步進展。
5、對于傳說中的ppp條例,怕它不來,怕它亂來....
在去年年底的2018年的固廢戰略論上,我認真提示了風險(薛濤:四維集約,合縱連橫—固廢產業年度盤點),具體提示見下圖:
眼看那一片還算齊整的菜地面臨狼藉風險,捉急。
最近邀高手發文細細分析之,可以期待。
延伸閱讀:
編輯: 趙凡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并兼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